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工作任务分工表(系统内)的通知
(穗教高教〔2012〕17号)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为使改革试点责任明确、有效推进,我局已于今年2月向市各有关单位正式印发了《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工作任务分工表》,并据此草拟了系统内的分工表。在召开协调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系统内的分工表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
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根据分工表积极推进有关改革内容,并注重总结提炼,形成工作方案、改革模式和制度性文件,尤其是要确保拟形成的工作亮点能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在组织实施过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径向我局高教处反映,我局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工作任务分工表(系统内)(2012年)
序号 | 工作重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承担学校 | 拟形成的亮点 |
1 | 将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确定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理念 | 确立项目地位,将学习型社会建设作为广州市“十二五”时期的重大项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规划。 | 市发改委 | 市教育局、市科信局 | | 项目已纳入市政府的重点工作。 |
2 |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和试点实施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习型社会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捐助活动。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市总工会,区(县级市)政府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各级财政为试点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初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格局;建立学习型社会建设资金的分配、资助、使用和管理制度。 |
3 | 将学习型社会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出台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将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内容统筹考虑。 | 市发改委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区(县级市)政府 | |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要求“大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2012广州教育工作要点“大力推进‘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 |
4 | 形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社会氛围。 | 加大对建设学习型社会宣传力度,弘扬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逐步引导市民树立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意识,使终身学习成为社会的共识和市民的生活需要。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广新局 | | |
5 | 形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社会氛围。 | 开展书香羊城全民阅读、四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创建活动。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组织部、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 一、建立以各级社区教育机构为骨干,整合社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个人等各类教育资源,以社区各类教育活动为载体的社区学习活动发展模式,推动社区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 二、充分利用广州数字化学习港在政府机关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和高等学历教育四大教育领域积累的丰富教育经验和资源,面向机关、企业、家庭输送高质量的数字化教育项目,打造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依托扎根社区的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推动学习型社区建设;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学习型党组织的新模式。 |
6 | 构建组织和运行管理体制 | 成立相关的指导服务组织,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服务。 | 市教育局 | 市编办 |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建立以指导服务组织为核心学习型社会建设引领、组织模式。 |
7 | 构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和运行管理体制 |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动员和协调功能,引导、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开展学习型组织的构建、社区教育的实施、数字化学习港的建设等。 | 市教育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区(县级市)政府 |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一、在全市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中,充分发挥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的引领、带头作用,引导和协助各区县分校(工作站)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区县学习型组织构建提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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