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烟花爆竹和民爆领域安全整治。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的提升改造工作,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深入开展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专项治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民爆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五)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整治。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施工队伍资质关,强化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六)强化消防领域安全整治。各地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经营、住宿、仓库合在一起)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七)强化冶金有色等其他领域安全整治。发挥行业协会、大企业和专家查隐患作用,加强对高炉液态渣铁和铝粉尘、铝液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切实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避免商渔船碰撞事故。继续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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