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整治。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59号),修订完善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建立实施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继续在双向四车道安装中间隔离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校车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重点治理砂石运输。强化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营运车船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品运输行为。进一步加强铁路、民航安全管理。
(二)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整治。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坚定不移地抓好小矿淘汰治理。把关闭小矿山与转方式、调结构和淘汰落后产能有机结合起来,对列入限期关闭的矿井,各级政府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实施方案,搞好试点,逐步推开。加强对企业生产现场的动态监管,防止过度开采和掠夺性开采引发事故。积极做好通风复杂矿井通风系统优化,深化瓦斯治理,推进水害监测监控和防治等先进技术应用。加快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积极推行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矿山机电设备管理,严格招标采购,坚决杜绝不合格生产资料进入矿山。加强非煤矿山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施工队伍实行统一管理。加强非煤矿山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责任。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认真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继续推进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加强设备检修、动火、试生产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对大型油罐区、天然(液化)气转运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要加强防火灭火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处置重大险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