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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我局负责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自2012年3月19日起集中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和服务,具体如下:

  一、办理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

  2.民办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任职核准;

  3.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4.民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核准;

  5.民办中职学校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和学籍、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6.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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