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我局负责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自2012年3月19日起集中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和服务,具体如下:
一、办理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
2.民办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任职核准;
3.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4.民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核准;
5.民办中职学校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和学籍、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6.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