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2〕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以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第二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管理
第五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