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业务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登录网址为:www.bjjs.gov.cn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建设网办事大厅登录,登录后给各工程项目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各工程项目凭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具体操作方法见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专家凭用户名和密码在建设网办事大厅内登录,用户名为专家聘书编号,密码默认为11111111,专家登录办事大厅后可自行修改密码。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办公门户登录。
第七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单位应从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专家人数和专业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 组织单位应当于专家论证会召开三天前将专项施工方案上传至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并通知已聘请的专家下载专项施工方案。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应下载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预审。
第九条 组织单位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专家论证会。采用现场会议论证的,专家论证报告须手工签名。采用远程视频会议论证的,专家论证报告须采用电子签名。
第十条 专家组应当就每项论证出具论证报告。采用现场会议论证的,组织单位应当于专家论证会结束后3日内将论证报告的扫描件上传至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组长须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再次填写审查意见,该意见作为监理单位是否批准开工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应每月1日至5日(节假日顺延)登录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填写上月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应向专家提供能够判断工程安全状况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和照片。监理单位应负责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