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2〕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和《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已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认定、抽取专家、方案上传、专家预审方案、专家论证会、论证结论上传与确认、方案实施情况上传、专家跟踪及结论等均应通过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