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整合范围和方式
(一)资金整合的范围。
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下达的相关支农资金均可纳入整合范围,集中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农村道路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林业和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新型农民民生工程培训等相关支农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投入引导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资金整合的方式。
1. 以县为主推进相关支农资金整合。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相关资金整合的主体作用,统筹项目布局、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资金集聚和示范效益。
2. 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支持资金整合。省级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为各地整合支农资金创造条件。鼓励省有关部门推行“省统一调控,切块下达资金,县级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增强县级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能力。
3. 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推进资金整合。各级财政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通过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等方式,将农林水等支出的增量资金、农口部门管理使用的存量支农资金、财政部门管理的相关支农资金等进行整合,集中力量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鉴于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及的部门较多,县级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为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激励机制。建立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绩效考评制度,对整合工作力度大、整合成效突出的县级政府,由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三)统筹项目管理。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项目管理“八统一”原则,即统一领导多部门协作、统一审查按渠道申报、统一整合按规划实施、统一安排按项目支出、统一要求按类型招标、统一制度按程序管理、统一实施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按标准验收,确保项目布局科学合理、建设规范高效、管理严格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