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2〕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关于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皖发〔2012〕1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现就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统筹使用支农资金为手段,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平台,进一步创新整合机制,加大整合力度,巩固县级整合,深化省级整合,推进部门整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进一步促进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为统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求,以规划引导和带动各类支农资金的投入,促进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
(二)坚持以产业为平台。积极打造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整合平台,引导性质相同、用途相近、来源不同的各项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坚持以县级为主体。县级政府是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坚持县级自主整合和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模式,支持和鼓励县级不断创新整合和统筹资金方式,进一步推动更多的县开展支农资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