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不断完善本市收费公路政策,努力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继续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城通行提供便利。新、改、扩建大中型商业设施时,应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存储等配套设施,并纳入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有效解决配送车辆停靠难、卸货难等问题。倡导商场、超市夜间收货。加大物流集散枢纽周边道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超载治理行为。研究本市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对进入城区的货车实施规范管理,促进符合条件的物流配送企业向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发展。
(四)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将天竺综合保税区二期、空港物流基地东区、平谷国际陆港二期、亦庄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州马驹桥口岸、新机场口岸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全市性大型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建设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尽早投入使用。全面执行国家关于物流企业总部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有关规定,为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提供便利。加强区域口岸合作,推进海关区域通关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模式的实施。在首都机场等口岸创新监管模式,优化监管流程,实行快速、便捷的通关、通检措施,推动电子口岸建设,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在现有货运通行证审批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事及系统审核效率,缩短证件办理时间。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修订现行报表制度,不断完善统计核算制度,继续做好物流业统计监测工作。
二、加快物流业重点领域发展
(五)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公益性,统筹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市场用地。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的用地政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政策。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试点。实行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水电气热价格与工业企业同价。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2个全市性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各远郊区县确保形成1个区域性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起“2+15”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加快农产品物流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配送中心的检测、加工、包装、仓储、配送等设施条件和水平,试点推行农产品物流全程跟踪、监控。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食品冷链物流全程追溯系统和肉类产品全程信息系统,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农资连锁配送中心设施设备建设。促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地方标准,强化一批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与管理,扩大可追溯农产品的数量和范围。提高农产品物流配送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开展农产品共同配送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场店对接”等流通新模式,在新建城市居住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菜市场或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重要粮油物流节点,促进第三方粮油物流企业发展,推动仓储设施的社会化和运输服务的市场化,提高粮食储、运、装、卸“四散化”水平。
(六)整合资源发展专业物流。服务首都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汽车、电子、医药行业为重点,运用供应链管理和信息技术,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推动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的集成发展,积极发展快递物流。提高社区配送站点覆盖率,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便利居民生活,促进“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围绕优势企业,加大重组力度,打造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物流企业,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鼓励生产制造型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按照专业化分工原则,剥离或外包物流业务,提高物流发展的社会化程度。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集约化发展。发挥首都区位优势,强化与周边省市的深度合作,整合区域资源,优化首都经济圈物流产业空间布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国际航空港、铁路集装箱中转站、公路货运场站等枢纽建设,推广多式联运,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引导国际货代、报关、报检、船运公司等服务企业规范发展,引进拥有全球经营网络供应链管理能力的物流企业,推动国际物流发展,增强首都物流的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