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物流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普遍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优化提升城市综合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首都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和打造国际商贸中心的进程中,物流业承担着服务全国、辐射世界的产业支撑功能,同时也发挥着保障特大型城市正常运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便利程度的社会服务功能。
近年来,北京物流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行业规模迅速增长,运行效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总体上呈现平稳较快发展态势。但也应看到,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相比,物流业在发展政策环境、要素资源投入、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市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物流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增值税改革试点和落实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土地使用税政策、企业重组改制中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等扶持政策的相关工作,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和经营成本负担。
(二)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物流业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全市物流用地规模。积极争取将本市发展基础较好的物流园区纳入国家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在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对于纳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物流用地性质。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鼓励建设现代化立体仓库,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