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津人才办〔2011〕14号)要求,拟在我市规划设计领域选拔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拔尖人才,授予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大师)称号。现将2012年度规划设计大师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范围和数量
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在全市规划行业中开展,凡从事规划设计和规划研究的人员,可参加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评选,2012年度规划设计大师评选数量拟定为5名。同时开展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凡从事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工作的政府特贴专家、市授衔专家,根据个人意愿和单位推荐意见,可申报认定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称号,认定名额根据申报人员数额确定。
二、关于评选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津人才办〔201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方法
规划设计大师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选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申报。规划设计大师评选,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申
报人选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排序后推荐。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申报表》(一式三份),有代表性的规划设计或规划研究成果、论文、著作(包括重大工程规划设计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重要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高级职称、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审核。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规划设计大师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编制成册。
(三)专家评审。召开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重点评审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公示。对建议人选,在天津市人事信息网和天津市规划局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审批。建议人选公示无异议,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