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历史街道、街巷及河流的保护。
历史街道的保护应分为三个等级,采取分类控制的方法。历史街道的路段,道路红线宽度和转弯半径、两侧建筑高度及行道树等都受到严格控制。见下表:
表2.历史街道分类及保护措施一览表
历史街道分类
| 分类依据
|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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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历史街道
| 道路沿线保护建筑分布集中,历史文化特色十分明显,道路保持着历史宽度,且基本维持原有空间尺度。
| 一类历史街道的道路规划红线宽度、道路转弯半径、道路断面形式应当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上的道路红线宽度和转弯半径,不得拓宽或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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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历史街道
| 道路沿线分布一定数量的保护建筑,其中也分布一定数量的其他建筑和开发地块,历史文化特色略逊于一类历史街道,道路一般保持着历史宽度和原有尺度。
| 二、三类历史街道的道路规划红线宽度,除保护现状或恢复历史上的道路红线宽度外,可以根据沿街保护建筑的位置、交通、行道树、绿化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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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历史街道
| 道路沿线分布的保护建筑所占的比例较小,但道路的路网格局、尺度和线形有一定特色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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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街巷是指历史风貌特色十分明显、基本维持原有空间尺度的巷道和里弄。历史街巷的保护应当通过对街巷走向、街巷宽度、两侧建筑高度与界面连续性的控制,以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原有的历史风貌特色及空间尺度。走向与宽度通过街巷控制线进行控制,不允许任意拓宽或取消。
河流的保护应当通过对河道走向、宽度、堤岸景观、通河视线走廊、河道两侧城市肌理、建筑高度与界面的控制等手段,强化河流两岸的文化特色,控制合理的空间尺度。
第十一条 空间尺度控制。历史文化街区在街廓尺度、建筑体量和高度、道路宽度与沿街建筑的高度比值等方面应规定特定的数值,控制指标基本上基于现有的街道空间比例制定。对历史形成的道路,规定沿线绿化在道路拓宽时应尽量予以保留;对一些空间尺度失衡的街道,应通过绿化等方法改善其空间效果,保持街道界面的连续性与丰富性特征。
第十二条 肌理分析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空间肌理蕴含着特定的历史文化意义。应保留和延续城市肌理的完整性和独特性,使之成为强化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显著特征。
第二节 发展利用研究
第十三条 功能定位与兼容。功能定位与兼容的出发点是在尊重历史文化街区既有环境特点和建筑形制的基础上,在发挥土地使用效益的同时,避免相互冲突的城市功能之间的环境干扰。
第十四条 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是由城市社会要素构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构成关系和构成形式,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及由此构成的社会网络等三个层面。社会结构变迁是社会结构各要素(人口构成、社会单元等)关系的变化过程。维持社会结构组成的多样化的目的是保持城市的多样性与活力,延续多元化的城市人居文化特色。
第十五条 发展利用模式引导。在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发展和利用应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鼓励小规模改造,避免大规模居民外迁,改造标准应是多样化和渐进的,应发挥原住居民的参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