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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业经2011年1月26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天津市规划局  2011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内容,规范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深度和成果要求,特制定《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技术标准》。
  第二条 《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的编制内容包括历史保护、发展利用研究、用地规划、建筑与环境保护引导、基础设施体系五部分内容,是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设活动的全面控制和引导。在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应以《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三条 《保护规划》应在充分调研现状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现状价值分析及评价。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演变、街区特征、城市功能、人口、生活服务设施、绿化环境、道路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等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该街区主要历史文化特色、存在的问题及主要的工作方向。
  第四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与利用应以保护为根本目的,遵循合理性、前瞻性原则,促进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中,应从有利于历史文化环境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角度出发,为历史建筑找到适合的新的使用方式,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出发点,引导区域合理更新。
  第六条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14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分别为估衣街历史文化街区、老城厢历史文化街区、古文化街历史文化街区、一宫花园历史文化街区、鞍山道历史文化街区、赤峰道历史文化街区、中心花园历史文化街区、劝业场历史文化街区、承德道历史文化街区、解放北路历史文化街区、泰安道历史文化街区、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解放南路历史文化街区及海河历史文化街区。

第二章 编制技术要求

第一节 历史保护

  第七条 历史文化街区内应确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八条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文化要素一般归纳为四类:
  1、建筑:历史形成的各类建筑及对历史环境有积极意义的建筑;
  2、空间:主要指历史形成的道路与街巷系统及其线形、宽度、空间尺度、景观特征与各类公园、街头绿地、绿化庭院、古树名木、广场、街道交叉口等;
  3、肌理:主要指历史形成的街巷、街廓、建筑及其布局所形成的城市肌理特征,如原有道路和街巷格局、地块的尺度与形状、建筑的体量、建筑密度与群体空间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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