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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局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9月底前,组织参加上级部门有关启动、骨干培训等活动,制定局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全面部署全局系统“六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局系统各单位调整完善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和安排,并在10月31日前正式上报市规划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7月,局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和局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要于每年3月底前正式上报市规划局。
  (三)中期推动阶段。2013年下半年,局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经费保障等,进行中期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各项工作,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局系统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局系统各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同时做好局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等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局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完善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联络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普法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其日常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承担。通过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信息曝光反馈、重大活动报备等措施,组织推动局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实施,协调、指导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做好考评。进一步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目标责任书,由局系统各单位向局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递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结合全局业务督查、依法行政检查等工作,以抽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年度工作推动和阶段性考核。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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