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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局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和对象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局党组和基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等,将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六五”期间,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制订法律学习计划,做好学法笔记,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局系统各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制讲座不少于4次。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把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观念,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观念,服务大局、服务和谐社会的观念,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专业法、公共法和相关法的培训教育力度,采取自学、网上课堂、集体学习和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确保每名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40课时。坚持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依照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与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城乡规划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全局组织的有关培训学习活动,鼓励本单位职工自学有关法律知识,落实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普通干部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培训考核,强化行业自律和市场规则意识,增强依法执业、依法办事、依法经营能力。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六五”期间,各单位每年要安排1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管理人员每年学习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少于30课时。
  (四)加强相关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从事规划、建筑、测绘、勘察等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城乡规划、测绘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将法制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与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相结合,增强规划、测绘等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提升依法依规从事规划、建筑、测绘、勘察等技术活动的水平和能力,有效防止违法规划、违法设计、违法测绘、违法勘察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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