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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局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规划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和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完善以城乡规划条例为核心的本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实现城乡规划工作全过程法制化、规范化。要完善立法规划,确定立法工作重点,推行年度立法计划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执行力。加强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起草调研、论证,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和重大决策跟踪、评估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强化行政一把手责任制,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结合各类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加强监察、纪检、审计等专项监督,落实行政纠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履行职责;畅通各种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使社情民意依法充分表达,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坚持源头治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接访,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开展“平安城建”建设,加强公共安全防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保证安全稳定。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依法治理主题活动。要把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将普法与局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全局上下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意识。积极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有关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培训讲座、现场咨询、图片展览、窗口服务等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法治文化,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融入法治实践活动,并成为一种习惯。做好法律法规汇编、普法宣传册等学习宣传资料的编纂工作,建设适应全局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办好政务网、局域网的政策法规专栏,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使其成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平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支撑平台。依据《天津市规划建设交通系统“法治城建”创建活动意见》,结合规划工作实际,将创建活动纳入“六五”普法目标管理责任书,量化考核标准,积极参与“法治城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依法经营诚信企业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活动。
  (七)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围绕服务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主动送法上门。局机关、各区县局、各派出机构要建立完善学法普法用法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法律学习宣传与培训落到实处。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量化工作任务,加强对公共法律知识和规划、建设、建筑、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方面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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