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抓好以
城乡规划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
城乡规划法、
测绘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与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土地、房地产、环境、消防、防灾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规划设计、依法经营管理。结合新法律法规出台等,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以“12.4”法制宣传日、“8.29”
测绘法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法律意识。
(三)认真做好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保障民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
物权法、保密法、
国家安全法、解决劳动争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公共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局系统各有关单位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法制讲座、专题辅导、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强
公司法、
安全生产法、税法、
劳动法等学习宣传,推进本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公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四)继续加强规范行政行为、反腐倡廉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梳理和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完善执法程序、执法机制等,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做好
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