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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局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本市“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结合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着力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本市城乡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于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从社会公众关注的城乡规划领域的热点、焦点问题出发,着眼于公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服务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城乡规划法治意识和依法参与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工作的能力,引导其依法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普法对象特点等,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实施措施,重点抓好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层次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坚持求实创新,普治并举。认真研究全局中心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要求,探索“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新思路,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普治兼顾,将普法、依法治理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提升城乡规划事业法治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继续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局上下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开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法律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全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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