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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的通知

  6、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年代

内容

所属类别

文字介绍

备注

01

 

 

 

 

 

 

02

 

 

 

 

 

 



  第二十六条 基础资料汇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基础资料汇编应包括:自然地理、历史沿革、传统格局、社会经济、人口结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清单与档案数据库、历史街巷清单、历史环境要素清单、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清单等各类基础资料和现状分析。其中历史建筑、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和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清单的内容包括记录对象的名称、位置、历史年代、规模、价值、保护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档案数据库。根据对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评估结果,对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立档案数据库。数据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建筑的平面布局、面积指标、高度、色彩等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等情况;
  (四)建筑室内外及历史构件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六)建筑的平、立、剖面测绘图档和相关资料;
  (七)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建筑级别,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镇村,相关规划的编制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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