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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的通知


  (二)历史街巷是指历史风貌特色十分明显、基本维持原有空间尺度的巷道和里弄。历史街巷的保护应当通过对街巷走向、街巷宽度、两侧建筑高度与界面连续性等方面进行控制,以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原有的历史风貌特色及空间尺度。走向与宽度通过街巷控制线进行控制,不允许任意拓宽或取消。
  (三)河道的保护应当通过对河道走向、宽度、堤岸景观、通河视线走廊、河道两侧城市肌理、建筑高度与界面的控制等手段,强化河流两岸的文化特色,控制合理的空间尺度。
  第十六条 环境指引。对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外部环境特征相关的环境设施提出设计引导,内容包括街道绿化、街道家具、院落装饰、广告标识、夜景照明等。
  第十七条 公共设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公共设施配套应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前提,采取恰当的方式逐步实现环境的改善和配套设施的完善。要确定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的用地范围、规模、建设方式及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的市政、防灾等工程设施规划应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前提,采取绿色环保、与环境协调、因地制宜的方式逐步实现配套设施的完善。应确定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来源以及各类场站设施的用地范围、规模、控制指标和建设要求。明确新建基础设施须占用地下、地面、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相关要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可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管线综合等内容。
  保护规划应当指导下一阶段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以保持历史及现有道路的宽度和断面形式为主要原则,提出道路交叉口形式、停车方式和交通组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各类交通场、站设施的范围、规模、控制指标和要求。道路交通规划要尊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现状,在考虑切实可行的前提下,改善交通条件。
  第二十条 近期保护目标和要求。确定近期的保护目标、保护重点和保护内容,提出相关措施与建议。
  (一)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已处于濒危状态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重要历史环境要素列为近期保护整治内容,制定保护措施;
  (二)针对近期可能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各种自然灾害、人为影响等提出防治措施;
  (三)提出能够有效推进和改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其他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保护名录和保护档案。
  (一)建筑物、构筑物。对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每一处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在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其建筑物、构筑物的类型、风貌特征、保存状况及历史文化特征进行评价分类和归类,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以及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保护范围内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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