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历史建筑,应予以维修和再利用。经专家认定确需落地重建、落地大修的,必须进行详细的建筑测绘,并利用原有的建筑构件。
(三)传统风貌建筑:允许扩建、改建或拆除重建的,应当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风貌相协调,提出控制要求。
(四)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应当进行合理的维修和使用,可以进行扩建、改建和拆除,但应当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风貌相协调,提出控制要求。
以上建筑类型可根据具体的建筑情况分别采取修缮、维修、改善、保留等不同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更新。
(五)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分三种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控制引导:
1.整治:可以通过改变建筑色彩、屋顶形式、减层、局部拆除等整治措施与历史名镇名村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2.建议拆除:对传统风貌的负面影响较大,规划建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更新改造予以拆除重建,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名镇名村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3.必须拆除:危棚、简屋及违章建筑不得进行扩建和改建,应当予以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拆除或改造的方式进行保护更新。
第十五条 历史街道、历史街巷、河道的保护要求与措施。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巷格局和空间形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特征的前提下,对历史街道、历史街巷和河道分别提出保护要求和整治措施。
(一)历史街道在保护规划中应分为三个等级,采取分类保护与控制。历史街道的路段,道路红线宽度和转弯半径、两侧建筑高度及行道树等都受到严格控制。见下表:
表1.历史街道分类及保护措施一览表
历史街道分类
| 分类依据
|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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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历史街道
| 道路沿线保护建筑分布集中,历史文化特色十分明显,道路保持着历史宽度,且基本维持原有空间尺度。
| 一类历史街道的道路规划红线宽度、道路转弯半径、道路断面形式应当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上的道路红线宽度和转弯半径,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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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历史街道
| 道路沿线分布一定数量的保护建筑,其中也分布一定数量的一般建筑和开发地块,历史文化特色略逊于一类历史街道,道路一般保持着历史宽度和原有尺度。
| 二、三类历史街道的道路规划红线宽度,除保护现状或恢复历史上的道路红线宽度外,可以根据沿街保护建筑的位置、交通、行道树、绿化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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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历史街道
| 道路沿线分布的保护建筑所占的比例较小,但道路的路网格局、尺度和线形有一定特色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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