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局关于提高我市拖拉机“三率”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1﹞100号)
各区县农机中心(局):
为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拖拉机“三率”的通知》(农办机[2011]50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拖拉机“三率”,完成农业部下达的“十二五”末我市拖拉机“三率”目标任务(注册登记率90%、检验率70%、持证率90%),要求如下:
一、深刻认识提高拖拉机“三率”的重要性
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市拖拉机“三率”,特别是检验率较低,一些机具得不到安全检验,安全技术状态没有保证;部分拖拉机操作人员未参加培训、未取得法定驾驶操作证书,安全意识不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现象依然存在,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较多,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十二五”期末拖拉机“三率”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农机中心(局)要充分认识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三率”工作作为强化安全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
各区县农机中心(局)所属农机安全监理站(科)要重心下沉,深入田间场院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无牌无证、不按时参加年检等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要优化程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采取上门服务、集中检验等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农民办理牌证提供便利条件。要严把拖拉机检验发证关,严禁代理办理外省市农机牌证业务。要积极协调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和乡镇农机站等乡村基层组织和人员的作用。
三、加强对“三率”目标任务的考核检查
市局将实行拖拉机“三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季度报告和年度考核制度。各区县农机中心(局)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力求实效。
四、严格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各区县要加强拖拉机“三率”的统计报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统计报表。认真填写拖拉机“三率”情况统计表(附件二),表中“拥有量”(甲列)与“《农业机械化统计报表制度》(农机发[2010]11号)(三)农业机械拥有量”中“拖拉机”中相对应各项保持一致; “拖拉机注册登记量”(丙列)是指拖拉机注册登记的数量(即上照数量);“当年累计检验量”(己列)是指当年年度拖拉机总检与新注册登记(上照)之和;“驾驶从业人数”(辛列)是指实际从事拖拉机驾驶操作的人员(应与在用的拖拉机拥有量及《农业机械化统计报表制度》(二)中乡镇拖拉机驾驶员基本一致);“持拖拉机驾驶证人数”(壬列)是拖拉机驾驶员持有正式拖拉机驾驶证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