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综合因素
1、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
采集方法: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当年受表彰、奖励的文件、证书等,以文件或证书所加盖的公章确定表彰奖励的级别;一份文件中表彰数个先进集体或数个先进个人,均按一次表彰计分。
评定方法: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得60分;
“全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市、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得40分;
省、部级单项表彰奖励得20分;
市、厅级单项表彰奖励得10分;
满分100分。
2、体育宣传情况
采集方法:各地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广播电视报道提供音像资料。
评定方法:
(1)媒体宣传(50%)。
在中央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10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在省级媒体(含中央二级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5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当地省辖市级以下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3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获得江苏省体育好新闻,按一、二、三等奖,每篇稿件分别得15分、10分、5分。
满分100分。
(2)体育信息(50%)。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工作情况》录用稿件,每条得10分;
《江苏体育信息》正文录用稿件,每条得5分;
“江苏体育网”录用稿件,每条得0.5分;
《扬子体育报》录用稿件,每条得0.5分,头版稿件,每条得5分。
满分100分。
3、公开发表体育科研论文数量
采集方法:提交刊物及相关证明材料
评定方法:
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每一篇得40分;
在有正式刊号的体育类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每一篇得20分;
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科技专项奖,每项得40分;
获市级体育科技专项奖,每项得20分;
参加省级体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获一等奖,每篇得15分,二等奖,每篇得10分,三等奖,每篇得5分;
参加市级体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获一等奖,每篇得8分,二等奖,每篇得4分,三等奖,每篇得2分;
在省体育局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上作大会交流发言报告,每篇得10分。
作者系县(市、区)体育局系统内的管理干部、业余体校(或体育中、小学)的教练员和体育教师。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科研论文研究内容为体育管理、全民健身、运动训练、体育产业、运动员营养等方面,不包括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等内容。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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