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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七)综合因素
  1、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
  采集方法: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当年受表彰、奖励的文件、证书等,以文件或证书所加盖的公章确定表彰奖励的级别;一份文件中表彰数个先进集体或数个先进个人,均按一次表彰计分。
  评定方法: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得60分;
  “全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市、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得40分;
  省、部级单项表彰奖励得20分;
  市、厅级单项表彰奖励得10分;
  满分100分。
  2、体育宣传情况
  采集方法:各地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广播电视报道提供音像资料。
  评定方法:
  (1)媒体宣传(50%)。
  在中央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10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在省级媒体(含中央二级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5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当地省辖市级以下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3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获得江苏省体育好新闻,按一、二、三等奖,每篇稿件分别得15分、10分、5分。
  满分100分。
  (2)体育信息(50%)。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工作情况》录用稿件,每条得10分;
  《江苏体育信息》正文录用稿件,每条得5分;
  “江苏体育网”录用稿件,每条得0.5分;
  《扬子体育报》录用稿件,每条得0.5分,头版稿件,每条得5分。
  满分100分。
  3、公开发表体育科研论文数量
  采集方法:提交刊物及相关证明材料
  评定方法:
  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每一篇得40分;
  在有正式刊号的体育类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每一篇得20分;
  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科技专项奖,每项得40分;
  获市级体育科技专项奖,每项得20分;
  参加省级体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获一等奖,每篇得15分,二等奖,每篇得10分,三等奖,每篇得5分;
  参加市级体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获一等奖,每篇得8分,二等奖,每篇得4分,三等奖,每篇得2分;
  在省体育局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上作大会交流发言报告,每篇得10分。
  作者系县(市、区)体育局系统内的管理干部、业余体校(或体育中、小学)的教练员和体育教师。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科研论文研究内容为体育管理、全民健身、运动训练、体育产业、运动员营养等方面,不包括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等内容。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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