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育馆(3000座左右)得30分;
(3)室内游泳池(25×16米,有供暧和水处理设备)得15分;
(4)全民健身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80平方米以上体质测定室)得15分;
(5)专项体育设施(能承办单项全国以上比赛)得10分。
以上体育设施,立项开工建设可得该设施分值的60%,进入封顶阶段,可得该设施的全额分值。若已建体育设施未达到上述标准,按该体育设施分值的50%计分。
满分100分。
2、人均体育事业经费
采集方法:财政部门审批的当年部门预算和年度中追加的体育事业费财政拨款、专户核拨预算外收入(含体育彩票公益金),以部门预算文件及追加预算指标通知单为依据。
评定方法:分别以上年度全省苏南、苏中、苏北人均用于体育事业的经费平均数的120%为满分(含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和体育彩票公益金)。
得分=人均体育经费实际数÷上年度该地区人均体育经费平均数的120%×100
若得分大于100,也得满分100分。
2008年人均体育经费平均数:苏南10元、苏中3.5元、苏北1.8元。
3、财政拨款增长比例
采集方法:财政部门审批的当年部门预算和年度中追加的体育事业费财政拨款数(不含基建专项经费),以部门预算文件及追加预算指标通知单为依据。
评定方法:
以上年财政拨款为基数(70分),每增(减)1%得分增(减)2分,最高得100分。
若当年财政拨款数比上年增长,且总数超过800万元,得100分。
(六)体育产业
1、体育产业纯收入
采集方法:提供用于体育事业的本级体育部门各类产业纯收入(不包括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查阅各地提供的年终决算报表。
评定方法:以上年的纯收入作为基数40分,每增(减)1%,分值同比增(减)4分,满分100分。
2、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排名
采集办法: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计报表
评定办法:
当年销量超过1亿元的县(市、区)并列第1名,得100分;其余县(市、区)按销量高低自第2名开始排序,第2名得99分,第3名得98分,依次类推。
若按年销量实际排名,比上一年度每进1个位次,加2分;每退1个位次,减2分。满分100分。
3、体育彩票销售进步幅度排名
采集办法: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计报表
评定办法:
当年销量超过1亿元且全年增幅为正增长,或当年销量超过1亿元且全年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并列第1名,得100分;其余县(市、区)按全年增幅自第2名开始排序,第2名得99分,第3名得98分,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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