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体育健身设施维护管理队伍50分。
4、全民健身活动情况
采集方法:各地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计划和总结。
评定方法:
--举办全民健身月启动仪式,并组织开展40项以上乡镇(社区)体育竞赛或表演(直接参与10000人次以上)得满分80分。
--结合重大节日庆典举行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得20分。
5、国民体质测定
采集方法:江苏省国民体质监测网(国民体质监测管理系统)
评定方法:
--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3至69周岁的江苏居民,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和老年人(60-69岁)三个年龄段,共计72个年龄组,每一年龄组抽取有效样本不少于35人,总样本量为2520人以上。
--完成每个年龄组得1分,计72分;每年完成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得14分,在市级以上平面媒体发布不少于500字的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得14分,发布公报字数少于500字的得4分。
(三)业余训练
1、建立星级业余体校
采集方法:根据省体育局、各市体育局有关文件。
评定办法:
一所四星级业余体校或一所国家级(综合型)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得100分。
一所三星级业余体校或一所省级以上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得80分。
一所二星级业余体校得60分。
满分100分。
2、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采集办法:根据省体育局有关文件、与解放军双计分协议及入伍通知书,输送运动员在本县(市、区)训练的记载(入学通知书、招生进队文件、教练员教案)。
评定办法:
认定当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输送1名自己培养的运动员[在本县(市、区)训练半年以上]得20分;
认定当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双计分)输送1名运动员[省内异地选拔、外省引进,未在本县(市、区)训练半年以上的运动员],得15分;
认定当年向省体校输送一名运动员得10分。
认定前三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双计分)输送1名自己培养的运动员[在本县(市、区)训练半年以上]得5分;
认定前三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输送1名运动员[省内异地选拔、外省引进未在本县(市、区)训练半年以上的运动员],得4分。
其中向南京体院和局训练中心以外的省级优秀运动队输送长年集训队员(以省体育局发文为准),视为向省体校输送。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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