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据资料采集和评定方法
(一)组织机构
1、体育行政部门及事业(企业)单位
采集方法: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供体育行政机构的三定方案和体育事业(企业)单位的法人证书(以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年检为准)。
评定方法:设置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得50分,每拥有1个体育事业单位,或由体育部门投资并隶属管理的企业得10分,满分100分。
2、成立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团体及俱乐部
采集方法: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评定方法:成立县级体育总会,得20分。每成立1个体育社团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得5分。满分100分。
3、建立乡镇体育机构(文体站、体育健身中心)比例
采集方法:提供县(市、区)政府或编办有关文件或明确体育职能的文件,同时提供各乡镇建立体育机构的文件。
评定方法:全部建立乡镇体育机构(文体站、体育健身中心)得满分100分,未全部建立乡镇体育机构,按其实际建立体育机构(文体站、体育健身中心)乡镇数计算得分。
得分=实际建立体育机构(文体站、体育健身中心)乡镇数/乡镇总数×100
将文化站更名为文体站得100分。
(二)全民健身
1、每万人晨(晚)练健身点数量
采集方法:市、县(市、区)体育局有关文件、资料
评定方法:
--每万人晨(晚)练健身点(人数在30人以上)数量3个以上为50分。
--制订晨(晚)练健身点注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得50分。
2、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
采集方法: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省、市、县(市、区)体育局有关文件、资料
评定方法:
--万人拥有社会指体育导员数量14人以上得40分,13人以上得30分,12人以上得20分,11人以上得10分,不足11人不得分。
--开展单项(每个项目5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4项及以上得40分,3项得30分,2项得20分,1项得10分。
--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得10分。
--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活动得10分。
3、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
采集方法:市、县(市、区)体育局有关文件、资料
评定方法:
--制定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措施文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