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考核的县(市、区)依据本地的体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办法自行评分,并按考核条款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省辖市体育局审核考查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考核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按各考核单位得分排名和当地主要经济指标(人均一般财政收入)排名类比计算得分。若参加考核单位得分排名与当地主要经济指标(人均一般财政收入)排名相比有位差,每递增3个位次,则在该县(市)总分中加0.1分;每递减4个位次,则在该县(市)总分中减0.1分,依次类推。
(四)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采用百分考核制,在评分多少的基础上,公布考核结果。
(五)各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凡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表彰办法
(一)按照考核单位得分多少公布全省排名,分地区确定表彰名额(其中苏南地区得分前10名,苏中地区得分前3名,苏北地区得分前6名),均授予“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业余训练得分列全省排名前24名苏南地区的县(市、区),业余训练得分列全省排名前36名(或业余训练排位在苏中地区前6名,苏北地区前12名)的苏中、苏北地区县(市、区),方有资格获得“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
附件:
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序号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备注
|
1
| 组织机构
| 0.06
| 1、体育行政部门及事业(企业)单位
2、成立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团体及俱乐部
3、建立乡镇体育机构(文体站、体育健身中心)比例
| 0.30
0.40
0.30
|
|
2
| 全民健身
| 0.23
| 1、每万人晨(晚)练健身点数量
2、社会体育指导员
3、全民健身活动
4、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5、国民体质测定
| 0.15
0.20
0.25
0.20
0.20
|
|
3
| 业余训练
| 0.23
| 1、建立星级业余体校
2、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3、输送奖排名
4、参加县组田径等比赛成绩
5、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量
| 0.30
0.40
0.10
0.10
0.10
|
|
4
| 体育竞赛
| 0.12
| 1、举办县级体育竞赛
2、承办市级以上体育竞赛
3、裁判员队伍建设
| 0.30
0.50
0.20
|
|
5
| 保障条件
| 0.18
| 1、体育设施建设
2、人均体育事业经费
3、财政拨款增长比例
| 0.60
0.30
0.10
|
|
6
| 体育产业
| 0.10
| 1、体育产业纯收入
2、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排名
3、体育彩票进步幅度排名
| 0.20
0.40
0.40
|
|
7
| 综合因素
| 0.08
| 1、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
2、体育宣传情况
3、公开发表体育科研论文数量
| 0.35
0.35
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