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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二)参加考核的县(市、区)依据本地的体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办法自行评分,并按考核条款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省辖市体育局审核考查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考核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按各考核单位得分排名和当地主要经济指标(人均一般财政收入)排名类比计算得分。若参加考核单位得分排名与当地主要经济指标(人均一般财政收入)排名相比有位差,每递增3个位次,则在该县(市)总分中加0.1分;每递减4个位次,则在该县(市)总分中减0.1分,依次类推。
  (四)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采用百分考核制,在评分多少的基础上,公布考核结果。
  (五)各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凡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表彰办法
  (一)按照考核单位得分多少公布全省排名,分地区确定表彰名额(其中苏南地区得分前10名,苏中地区得分前3名,苏北地区得分前6名),均授予“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业余训练得分列全省排名前24名苏南地区的县(市、区),业余训练得分列全省排名前36名(或业余训练排位在苏中地区前6名,苏北地区前12名)的苏中、苏北地区县(市、区),方有资格获得“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

  附件:
  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序号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备注

1

组织机构

0.06

1、体育行政部门及事业(企业)单位

2、成立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团体及俱乐部

3、建立乡镇体育机构(文体站、体育健身中心)比例

0.30

0.40

 

0.30

 

2

全民健身

0.23

1、每万人晨(晚)练健身点数量

2、社会体育指导员

3、全民健身活动

4、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5、国民体质测定

0.15

0.20

0.25

0.20

0.20

 

3

业余训练

0.23

1、建立星级业余体校

2、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3、输送奖排名

4、参加县组田径等比赛成绩

5、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量

0.30

0.40

0.10

0.10

 

0.10

 

4

体育竞赛

0.12

1、举办县级体育竞赛

2、承办市级以上体育竞赛

3、裁判员队伍建设

0.30

0.50

0.20

 

5

保障条件

0.18

1、体育设施建设

2、人均体育事业经费

3、财政拨款增长比例

0.60

0.30

0.10

 

6

体育产业

0.10

1、体育产业纯收入

2、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排名

3、体育彩票进步幅度排名

0.20

0.40

0.40

 

7

综合因素

0.08

1、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

2、体育宣传情况

3、公开发表体育科研论文数量

0.35

0.35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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