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苏体办〔2009〕17号)
各市体育局,各县(市)体育局(文体局),有关区体育局(文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县级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夯实基层体育的基础,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继续对全省县级体育工作进行考核。现将2009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县级体育工作是建设体育强省的基础。各地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体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全面构建全民健身体系,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抓紧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大力活跃体育赛事,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不断提高县级体育的综合实力,为建设体育强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三日
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体育工作,又好又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体育行政部门及事业(企业)单位、成立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团体及俱乐部、建立乡镇体育机构(文体站、体育健身中心)比例。
(二)全民健身:每万人晨(晚)练健身点数量、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活动情况、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国民体质测定。
(三)业余训练:建立星级业余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排名,参加县组田径等比赛成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量。
(四)体育竞赛:举办县级体育竞赛、承办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
(五)保障条件:体育设施建设、人均体育事业经费、财政拨款增长比例。
(六)体育产业:体育产业纯收入、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排名、体育彩票进步幅度排名。
(七)综合因素: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体育宣传情况、公开发表体育科研论文数量。
二、考核办法
(一)自200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县级体育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考核评定一次。考核范围为各市所辖的县、县级市以及部分区(南京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镇江丹徒区,常州武进区,无锡锡山区,苏州吴中区,淮安楚州区、淮阴区,扬州邗江区,盐城盐都区,宿迁宿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