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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体育强省主要指标体系》的通知

  17、每年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数:该项指标反映举办体育竞赛的规格和水平,是活跃群众体育生活,扩大体育对外交流的重要指标。2007年、2008年江苏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次数分别为34项次、44项次,承办全国以上比赛总数连续四年居全国第一。根据《意见》,我省建设体育强省的“每年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数”居全国前列,指标目标值确定为30项次以上。
  18、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数:该项指标反映体育竞赛的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对提高体育竞赛质量具有积极作用。目前江苏拥有各类体育项目国家级以上裁判员573人。根据《意见》,我省建设体育强省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数”指标目标值确定为600人以上。
  (五)体育保障
  19、省辖市综合体育中心覆盖率:该项指标反映一个地区体育场地设施发展规模和水平,是综合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也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因素。省辖市体育中心包括5000座体育馆、30000座看台塑胶跑道标准体育场、游泳馆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中心。目前,全省有8个省辖市建有综合体育中心,其余正在规划实施。我省建设体育强省的“省辖市综合体育中心覆盖率”指标目标值确定为80%以上。
  20、县级新“四个一”体育场地设施覆盖率:该项指标反映县级体育场地设施状况。新“四个一”体育场地设施包括塑胶跑道标准体育场、3000座体育馆、标准游泳池(室内或室外)和3000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中心。目前,我省已有41个建成或基本建成新“四个一”工程。根据《意见》,我省建设体育强省的“县级新‘四个一’体育场地设施覆盖率”指标目标值确定为90%以上。
  2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反映一个地区体育设施的发展规模。2003年全国场地普查我省人均场地面积为0.94平方米。根据《意见》和省政府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的要求,我省建设体育强省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指标目标值确定为2平方米以上。
  22、体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比例:这是反映公共财政对体育事业投入情况的指标,是改善体育条件,促进体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公认可程度较高。我省建设体育强省的“体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比例”指标目标值确定为60%以上。
  23、优秀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比例:这是反映优秀运动员保障水平的指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对提高优秀运动员保障水平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我省建设体育强省的“优秀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比例”指标目标值确定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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