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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0〕37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工作,省农机局研究制定了《2010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0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2010年我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和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提高农民技能水平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依托各级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推动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农民向农机合作组织、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农机生产制造和流通企业转移就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和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我省阳光工程农机示范性培训任务10000人,其中农机使用和维修8000人、机防手2000人。着重围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培训农机使用和维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从业人员(机防手)等职业农民。通过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进一步提高受训对象农机驾驶操作和维修技能,增强受训对象的技术应用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机作业服务人才队伍。
  二、培训机构及任务分配
  根据农业部和省阳光办有关要求,我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逐步实施基地认定工作。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基地应具有与所培训职业相适应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等基础条件,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培训师资力量强、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近几年开展农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性高、规范性强、成绩突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原则上从农机化学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中遴选,每个培训机构安排培训任务不少于100人。
  2010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分配详见附表2。
  三、培训组织与实施
  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在农业部和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领导下,由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江苏省农机化服务站(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承担。
  (一)培训对象
  重点培训从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械、秸秆还田机、玉米和油菜收获机械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服务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培训内容
  紧紧围绕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培训农业机械化相关法律法规、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农业机械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农机化经营管理知识和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等。
  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使用全省统编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教材,参训人员至少做到人手一册。培训教材由省统一发放。
  (三)培训时间
  认真执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部分)的通知》(农办科﹝2009﹞62号)要求,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四)培训程序
  1.制定培训方案
  各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师资、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培训方案经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农机局。
  2.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国家阳光工程培训的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农机手参加培训。
  3.开展培训报名
  组织受训对象登记相关信息,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帐》(附表3),发放全省统一的培训教材。同时,积极引导受训对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填报相关资料。
  4.组织实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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