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县(区)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1〕157号)
各市环保局: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是县(区)“城考”指标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城市环境管理工作重要的环节。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县(区)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技术方案。按照国家“城考”中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的有关要求、表格、抽样方法和评分标准等做好调查工作。
二、样本份数。城区常住人口大于6万人的县(区)为200份,3-6万人的县(区)为150份,少于3万人的县(区)为100份。
三、承担单位。为有序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委托四川大学建环学院承担此项工作。
四、时间安排。2011年12月底前完成2011年度内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现场调查工作,2012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汇总统计和评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