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本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的通知
(沪卫审计〔2012〕002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和水平,卫生部近期下发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22号)。本市卫生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文件要求,建立上海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
(一)上报工作信息内容
主要上报预算执行与决算、经济责任、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经济合同、基建和修缮项目等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审计项目数量、审计资金总额、查出有问题资金、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建议条数、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情况、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况以及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情况等。
(二)报送范围与报送时间
报送范围:本市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相关大学、中福会以及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自2012年起,每年分别统计汇总所属单位上半年和全年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两次。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相关大学、中福会内部审计机构分别统计汇总本单位和所属单位数据后报市卫生局监察(审计)室,市卫生局局属单位直接报局监察(审计)室。由市卫生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卫生部。
报送时间: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当年全年工作情况。请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市卫生局监察(审计)室邮箱:shwsjjw@smhb.gov.cn。
二、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信息通报
本市卫生系统将建立内部审计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及时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和水平。各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定期检查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