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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当前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当前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1]546号)


各市州农业(农机)局、成都市农委、厅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安全年活动,确保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近期国家和省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加强当前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正值秋收农忙季节,国庆节又将来临,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深刻吸取七月以来全国、全省发生的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血的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各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尤其是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1]134号)等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拿出措施,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把安全生产工作抓深抓细。要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导及调研活动。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

  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拖拉机“三率”的通知》(农机办[2011]50号)和《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机办[2011]47号)等有关规定,充分认识提高拖拉机上牌率、持证率、检验率(即“三率”)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三率”工作作为强化安全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程序办理农机牌证业务,严格执行国家GB16151-2008标准,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给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操作)证,禁止超范围、超标准、违反程序办理农业机械检验、注册登记。各地要组织人力物力,对本地区牌证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全面治理违规办理牌证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农业部有关文件可到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下载,有关提高拖拉机“三率”、强化拖拉机牌证管理及对违规发放牌证专项治理工作具体事宜,省厅将另行专门部署,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开展自查自纠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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