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
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公布施行。农业部种子管理局9月9日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如何做好相关工作,并于9月13日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的通知》(农办种[2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座谈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贯彻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今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
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要求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育种研发、技术管理等方面提高门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农业部此次修订《办法》的目的就是按照
国务院《意见》的要求,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农作物种业。新《办法》的出台是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把实施好《办法》作为推进我省种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把握既要坚持基本原则要求,又要有利于促进我省种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巩固提升“川种”优势,有利于实现由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的跨越。
二、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全省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采取培训、座谈、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农业系统、所辖企业和经销商进行广泛宣传、培训和解读,要大力宣传提高门槛不是简单的淘汰小企业,而是要促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引导种子企业调整优化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做强做大,加快提升我省种业的整体创新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