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在尚未落实防治措施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和新发现的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或高砷地区,完成改水降氟、降砷工程建设,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砷超标情况发生,确保病区生活饮用水中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通过财政补贴,在已经落实防治措施的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病区,设立改水工程大修基金和管理人员工资,切实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5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加强对重点病区的病情监测,在大骨节病活跃病区有效落实转产换粮、易地育人等综合防控措施,在克山病高发病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改善膳食营养,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止出现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县、区要制订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和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家规划,优先安排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改水计划,并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优先考虑安排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地方病病区和无低氟、低砷水源的重度氟、砷中毒病区人口搬迁。尤其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