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省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107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的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我省属于内陆省份,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全省3700余万人口均生活在碘缺乏区。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分布在渭南市富平县刘集镇等4个乡镇,受威胁人口约12余万。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涉及8个设区市的55个县(市、区),受威胁人口约475.53万。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在安康和汉中市的8个县(区),受威胁人口约141.36余万。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在商洛和汉中市的3个县,受威胁人口约18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分布于10个设区市的62个县(市、区),受威胁人口约589万。克山病病区分布于6个市的29个县(市、区),受威胁人口约320余万。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发〔2009〕6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地方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多年来,特别在“十一五”时期,全省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基本健全了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控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我省107个县市区全部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在已确定的水源性高碘病区基本落实停止供应碘盐措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良炉灶率达到100%;基本完成了已知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中、重病区的改水工程;完成了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调查,在已知病区基本落实了改良炉灶或改水降砷措施;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X线阳性检出率降到10%以下;克山病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