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省级机关全面实行财政预算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加快实行部门预算公开。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进行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必须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办事公开,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服务信息的公开,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监察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八)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严格执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
开展《陕西省行政问责办法》起草调研工作,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化建设。(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九)加强法律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
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县级以上政府组织3次以上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开展新形势下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以依法行政理论的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构的作用,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维护稳定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把依法行政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明确具体分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