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坚持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法制统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坚决予以纠正。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统计和定期检查通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作用。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试点。(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启动新一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组织法律考试,严格资格审核。继续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发布工作。探索开展从重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案件备案试点。加强程序建设,启动《陕西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调研起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做好学习宣传培训,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推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各级政府、监察部门负责)
(五)推进文明执法。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评选陕西省“十佳”行政执法机关和“十佳”行政执法人员。(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
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公经费的落实。不断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改进审理方式,注重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学者讨论,强化调解和解手段,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研究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