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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2012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公司运作”的农业保险工作模式,支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一是要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在乡、村两级建设农业保险服务网点,积极为其提供办公场所。二是要从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林业工作站、动物防疫站等涉农部门中推荐合适人选负责或配合农业保险服务工作。三是各行政村要选取合适人员作为农业保险协保员,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基层服务。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从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了解、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是要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三)规范支付流程,加强补贴资金和工作费用的管理。

  各级财政认真落实应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以及承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办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及时支付给保险承办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或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并报纪检、保监等部门查处。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迅速有效开展,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可依照《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办法》(陕金融发〔2011〕14号)支付工作费用。

  (四)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

  各地要与承保机构认真研究符合当地实际、便于操作的投保模式,要注重发挥规模化、集约化投保的优势。一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对农户统一服务的功能,通过与承保机构签订统一的保险协议,整体为相关农户投保或带动农户参保。二是鼓励承保机构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力量,统一组织种养殖大户和农户参加保险。三是鼓励种植业险以县区或乡镇、村组为单位对试点险种进行统保。

  除以上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试点区域外,鼓励各市、县、区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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