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和职业培训。中小学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每两年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等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要加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
(十三)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对已经发布的消防规划要按计划严格实施。要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县级城市、建制镇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集镇、乡村的消防规划应与建设同步跟进。已制定消防规划的城市、集镇、乡村,要在2013年底前填平补齐消防欠账。消防规划不适应城市发展的应及时修订。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十四)继续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要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按照“政府核编、合同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西咸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把消防队(站)和消防训练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范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文物保护管理等单位,应积极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十五)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协调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社会保障体系。规划建设省级消防训练基地和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配齐配强所需器材装备。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加强灭火救援、灾害事故处置和消防特勤队伍建设。
(十六)继续加大对消防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依据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和《陕西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体系,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保障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训练基地、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所需经费,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机制。社会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为消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