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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逐步推行县乡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按照县(区)、乡(镇)、行政村(社区)的行政区划,在全省划分大、中、小三级网格。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行政村(社区)要确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已经纳入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岐山县蔡家坡镇、南郑县大河坎镇及全省示范重点镇,要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八)严格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及大城市的消防安全管理。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地方标准。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将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火灾高危单位强制险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九)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加强消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制定出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消防技术服务地方标准,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资质审批。以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鉴定为重点,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结合国家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十)加快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核查、回复、移送、奖励、曝光等程序,落实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信息的采集、研判、利用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听取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评估,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并在重大火灾隐患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提示牌匾。

  (十一)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各高等院校要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宣传队伍。积极推行“家庭消防安全”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每个居民小区落实一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创新消防宣传形式,加大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力度,创建消防主题公园、数字化消防宣传教育馆。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免费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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