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覆盖。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从业人员培训,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大多数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
--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满足需要。完善省、市、县(区)三级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修订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拓宽消防经费保障范围和渠道,基本满足公安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需要。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网络,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处置预案和指挥体系,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队伍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四)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要在今年底前编制完成“十二五”时期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省市县乡(镇)四级都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市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职责的履行和每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落实。
(五)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各级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安全监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环保、文物、人防、旅游及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同时要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存在火灾隐患,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不得批准开办相关场所,不得评定相关星级、等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条件,实行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消防安全管理“四项制度”,不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2012年底前,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