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2〕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省社会消防事业健康发展,继续维护全省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管理、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持续增强消防安全硬实力,不断改善消防安全软环境,为实现西部强省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
--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全民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建制镇以上的消防规划编批率达到100%,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商业区、工业区、化工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城市消防队(站)布局达标率达到85%。
--消防装备和力量建设大幅提升。消防队(站)车辆器材装备达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基本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积极争取增加公安现役编制,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规范专职队消防员的招募、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