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2年3月21日-2012年3月31日。各市(州)农业(农机)部门、厅属相关单位要将“百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包括部署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工作情况、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并于2012年4月2日前报省农业厅“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农机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028-85505980、85505983;电子邮箱:scnjajc@126.com。
六、活动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以“警钟长鸣,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工作思路,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坚持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和追究,推行约谈和述职制度。要落实行业重点领域及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把安全工作各项防控措施抓深抓细。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做到工作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防范,确保行业安全生产。
责任单位:各市州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厅农机安全监管处、厅农机装备处、厅办公室、农场局、农能办、省农机监理总站、厅后勤中心及其他厅属企事业单位
(二)参与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各级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大举措。当前,要大力组织职工认真学习《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使广大干部职工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安全意识;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保障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从集中宣传向常态化转变。积极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农民群众的安全素质;深入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提建议活动,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检查。
责任单位:各市州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厅农机安全监管处、厅农机装备处、厅办公室、农场局、农能办、省农机监理总站、厅信息宣传中心、厅后勤中心及其他厅属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