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州市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混凝土搅拌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州市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混凝土搅拌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征地通[2012]6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1]51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通[2011]39号公告,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关于徐州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混凝土搅拌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该项目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山村。需征收荆山村集体土地372.534亩,其中农用地346.5435亩,建设用地18.4695亩,未利用地7.521亩。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详见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水田产值2200元/亩,旱地产值2000元/亩,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征收邻近耕地补偿费计算,未利用地按照征收邻近耕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2、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三类地区每人19000元。

  3、青苗补偿费标准:水田1100元/亩,旱地1000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邻近耕地标准计算。

  4、地上附着物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清点登记,按徐政发[2011]60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三、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荆山村:征地补偿费用总计1784.676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804.4971万元,安置补助费942.4万元,青苗补偿费37.7796万元。

  本项目征地补偿费用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