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财政厅利用现有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贯彻落实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

  省国土资源厅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布局和选址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给予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省环境保护厅对废旧商品中危险废物的回收、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各环节的环境污染风险实施全过程控制,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建设规范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理处置设施,并从事废旧商品的处理处置工作。

  省金融办要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省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发挥基层合作社的网点优势,改造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和区域性集散交易市场。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加大财政投入,同时抓紧清理废旧商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办、省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地要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企业与政府沟通,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普及教育。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