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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提高分拣加工水平,完善集散交易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建立废旧商品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网络。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的技术升级改造,提倡采用现代分拣设备,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交易市场现代化、专业化功能,促进供需有效衔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科技支撑。将研发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重点解决易污染物和大宗废弃物的处理问题。鼓励研发和引进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努力提高分拣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外地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先进经验。

  (四)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省内外企业联合、重组,集中力量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工作,逐步培育和引进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鼓励外资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五)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在抓好西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和推动格尔木市等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行建设,逐步在全省形成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积极培育和组织申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配套建设物流、信息、技术、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企业集群式发展,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形成企业间分工协作的完整产业链条。

  (六)完善回收处理网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固定废旧商品回收站点、流动回收车,将零散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集中发挥中小企业优势,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商品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进一步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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