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8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三月)
随着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产品更新换代周期逐渐缩短,废旧商品的淘汰数量明显增多,回收处理难度加大,极易造成环境污染。为尽快建立我省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的适用的新型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加快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西宁市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90%,其他地区达到70%。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识、经营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主要废旧商品的回收率。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