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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9、核定人员配备总量。按照科学合理、满足需要的原则,以各县(市)服务人口总量为基数,兼顾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总量,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各县级公立医院要依据核定后的人员配备总量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竞聘工作。

  10、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县级医院要按照《青海省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青政办[2011]116号),进一步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绩效管理。医院院长实行公开竞聘。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分配要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临床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11、加强医院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行政策,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十二五”末全省县级医院全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力争使县域内的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县级医院急诊科、临床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的投入,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藏(蒙)医科建设和县级中藏(蒙)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藏(蒙)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同时注重加强老年护理、儿科、妇产、口腔、康复等薄弱科室的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县域内兴办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12、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县级医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每3-5年轮训一遍。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积极培养县域内临床技术骨干,加强临床、影像、检验、药学、病理、护理等卫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三级医院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探索建立培训考核奖补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注重临床经验、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等基本条件,对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继续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加强省州级医疗机构对县乡医院的技术帮扶。

  13、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力争年内各县级医院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药品管理、收费管理、支付结算等功能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以及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开通与省级医院、省外对口帮扶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基本实现医疗质量控制、药物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技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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